根据《信息学院新生寝室使用计算机规范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对于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将根据情节严重情况进行通报批评、学院警告处分等处理,同时通知家长将电脑收回,并给予断网处理:1、寝室撤销A级;2、申请者违反公寓文明管理条例;3、数据分析系统中旷课达到10节以上(考勤签到按照1:2折算后),断网处理后本学期将不再重新开放;4、影响室友正常休息或造成寝室矛盾;4、因沉迷网络游戏导致学习成绩下降;5、校历上规定的上课时间(无论是否有课)从事与学习无关的上网行为(如玩电脑游戏、看影视剧等),时间规定如下:周日晚至周五上午8:10-12:25,下午13:30-16:50,晚上18:30-20:55;6、擅自让未审核通过同学使用已开通网络电脑进行与学习无关事项。
经学院学生社区管理委员会反馈,以下同学因所在寝室撤销A级或旷课超过10节,违反《信息学院新生寝室使用计算机规范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将于5月4日给予断网处理,根据学校网络使用规定,断网以后当月已交月租费不能退还,预交下月费用可以退还,特此告知。
姓名 |
学号 |
备注 |
龙振国 |
电子信息类17(3) |
寝室撤销A级 |
卢希博 |
电子信息类17(4) |
寝室撤销A级 |
刘天禄 |
电子信息类17(3) |
寝室撤销A级 |
杨瑞涛 |
计算机类17(4) |
旷课超过10节 |
信息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8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