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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学院关于给予部分2016级学生取消网络接入的通告(二)

【来源: | 发布日期:2017-05-11 | 点击数:

根据《信息学院新生寝室使用计算机规范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对于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将根据情节严重情况进行通报批评、学院警告处分等处理,同时通知家长将电脑收回,并给予断网处理:1、寝室撤销A级;2、申请者违反公寓文明管理条例;3、影响室友正常休息或造成寝室矛盾;4、因沉迷网络游戏导致学习成绩下降、旷课两次及以上。5、校历上规定的上课时间(无论是否有课)从事与学习无关的上网行为(如玩电脑游戏、看影视剧等),时间规定如下:周日晚至周五上午8:10-12:25,下午13:30-16:50,晚上18:30-20:55;6、擅自让未审核通过同学使用已开通网络电脑进行与学习无关事项。

经学院学生社区管理委员会反馈,以下同学因所在寝室撤销A级,违反《信息学院新生寝室使用计算机规范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将于5月12日给予断网处理,根据学校网络使用规定,断网以后当月已交月租费不能退还,预交下月费用可以退还,特此告知。

姓名班级寝室
费思聪
16电子信息类2班
B9-107
王勇
16电子信息类2班
B9-107
刘琴
16电子信息类4班
B3W-134
杨群16计算机类5班B3W-150
朱子赟
16计算机类5班
B3W-150

   


  信息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7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