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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暨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申报的通知
    时间:2016-12-01 浏览次数:

    各班级:

    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团浙联〔2010〕13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学校将组织开展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暨新苗人才计划申报工作。现将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及对象

        1.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申请对象为在校本专科生及其团队。旨在培育一批大学生创新研究成果。

        2.大学生科技成果推广项目。申报对象为在校本科生、研究生及其团队。旨在培育一批具有一定应用价值和商业潜力的科技成果推广项目。

        3.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申请对象为在校研究生及其团队。旨在搭建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的指导、服务、交流平台,为研究生创业提供良好的场地环境、创业指导和培训等相关服务,培育和发现优质的科技经济项目和高素质的创新人才。

       二、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人必须是浙江省高校全日制在校大学生,项目必须在本省的行政区域内实施。项目可采取个人或团队形式申报,团队每组人数不超过5 人。鼓励专业交叉融合。

       2.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一年(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期限一般为两年)。项目完成时间必须在项目申报人毕业离校前。

       3.申报项目必须包含实质性的科技成果,或者具有一定应用价值和商业潜力的创新创业创意。项目无知识产权归属纠纷。

       4.项目负责人同时主持新苗计划项目数不得超过一项;作为主要参加人员(除项目负责人外前2位)同期参与承担的新苗计划项目数不得超过两项。承担在研项目已达上述限定数的,不得参加新的新苗计划项目申报,也不得因申报新的项目而退出在研的项目。

        三、项目推广与奖励

        经验收通过后的大学生科技创新成果由实施办公室颁发证书,成果作为学生评优、推荐就业的重要依据,学院适时组织成果展或成果交流会。具体奖励办法参见《信息学院科技创新与竞赛奖励办法(试行)》。

        四、项目经费管理

        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的每个项目的资助额度一般为5000元左右,对重点项目给予重点支持。学校给予项目不低于1:1的配套经费支持,由承担项目的学生使用。

        五、项目申报安排

    1. 请各班按照通知要求,积极动员相关学生进行项目的申报。在项目申报时,要注重选择符合学生实际,能在教师指导下由学生独立完成的项目。校团委将组织专家对各学院申报项目进行差额评审,评选出优秀项目,在校内公示1周后,上报团省委。

        2.请各团队准备好申报材料。有意向团队将纸质材料一式三份(A4纸双面打印)于12月2日之前交至10号楼419青年文明号值班窗口。电子稿以“负责人+项目名称”发送到电子邮箱xxkyzx2014@163.com。

        3.相关文本格式要求

    (1)申报书一式三份,双面打印,封面背面独立一面的是填写说明,不能删掉;  

    (2)项目类别的?必须要打印,不可以手写,且必须要打在□的里面,或者删掉□再打?;

    (3)首页左上角的“附件1”最好删掉;

    (4)项目状况要打在数字和文字的中间,例如:2、?中试阶段;

    (5)考虑到美观问题,文本排版尽量不要有大面积留白和空白的方框;

    (6)后面的承诺书必须是团队成员的手签,不可以有指导老师的签名。

                 附件:1.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申报书

    2.大学生科技成果推广项目申报书

    3.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申报              

                                               

     附件一 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申报书.doc附件二 大学生科技成果推广项目申报书.doc附件三 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申报书.doc                                             

                                                 信息学院科研中心

                                2016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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