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信息学院新生寝室使用计算机规范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对于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将根据情节严重情况进行通报批评、学院警告处分等处理,同时通知家长将电脑收回,并给予断网处理:1、寝室撤销A级;2、申请者违反公寓文明管理条例;3、影响室友正常休息或造成寝室矛盾;4、因沉迷网络游戏导致学习成绩下降、旷课两次及以上。5、校历上规定的上课时间(无论是否有课)从事与学习无关的上网行为(如玩电脑游戏、看影视剧等),时间规定如下:周日晚至周五上午8:10-12:25,下午13:30-16:50,晚上18:30-20:55;6、擅自让未审核通过同学使用已开通网络电脑进行与学习无关事项。
经学院对1-8周旷课情况进行统计,以下同学旷课2节及以上,违反《信息学院新生寝室使用计算机规范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将于5月23日给予断网处理,根据学校网络使用规定,断网以后当月已交月租费不能退还,预交下月费用可以退还,特此告知。
学号 | 姓名 |
2016329600025
| 张启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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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329600021
| 王忠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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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329600095
| 陈明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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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329600105
| 刘旭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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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329621036
| 达龙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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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329621119
| 韩岱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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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330301121
| 王佳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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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331200253
| 沈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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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329600082
| 张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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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329600153
| 彭东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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