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根据“真维斯大学生助学基金” 2015-2016学年资助工作的安排,为了帮助更多寒门学子顺利完成学业,我校从即日起开展2015-2016学年“真维斯大学生助学基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资助对象及条件
1、在校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遵守国家法律,遵守高等院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就读大学的各项规章制度,道德品质良好;
3、家庭经济贫困,无力支付大学期间的学习和生活费用;优先资助农村贫困学生,资助城市贫困学生的比例不应超过资助总人数的30%;
4、生活简朴,自愿参加真维斯店铺勤工俭学,勤工助学工时数原则上每次不少于8个小时,每学年不少于80小时;
5、学习勤奋,成绩优良;
6、老生的上学年智育成绩排名不低于本专业总排名前70%;2015级新生则以高考成绩作为参照标准;
7、承诺在校期间加入学校的公益性学生社团,参与公益互助和社会实践活动,每学年应参与社会公益活动时间不少于20小时;毕业工作后,在有能力时自愿向希望工程捐款,帮助其他需要帮助的学生。
二. 资助金额
大一新生4000元/人
大二学生2000元/人
大三学生2000元/人
在校期间如符合资助申请条件,并能认真完成真维斯希望工程社会实践活动及相关公益活动,考核合格者可连续申请助学金。
三、资助对象遴选程序
资助对象的遴选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由学生本人提交申请,学院对申请学生进行资格初审,确定待资助学生推荐名单,报学生处审核通过后,由学校会同真维斯公司进行面试最后确定受助新生。
四、 资助终止
各项目实施学校有终止资助的决定权。终止资助自决定后的下一学年开始执行,同时报中国青基会备案。受助学生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将被终止资助:
1、触犯国家法律或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含)以上处分者;
2、学习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后30%者,或一学年累计两门课程考试不及格(不合格)者,或因学习成绩不及格而留(降)级者;
3、生活不节俭,或从事其他不正当行为者;
4、有条件参加但拒绝参加真维斯希望工程社会实践活动,或在实践活动中被评估为不合格者;
5、故意隐瞒或虚报家庭经济收入者;
6、因故中途退学、休学者;
7、家庭经济条件好转,能支付学习生活费用者。
对于终止资助的学生,需填报《真维斯基金终止资助学生统计表》,新选学生需填报《“真维斯基金”申请表》,评定结果填报《2015年真维斯助学金新申报名单汇总》
请各学院按照相关评选条件认真落实“真维斯大学生助学基金”申报工作,严格评选条件,并于2015年11月8日前上报(纸质和电子材料),其中电子材料请发邮箱至xgb@zstu.edu.cn。
联系人:魏老师 86843767
附件1:《“真维斯基金”申请表》
附件2:各学院2015级新生受助名额分配表
附件3:2015/2016学年“真维斯”助学金名单汇总
附件4:《真维斯基金终止资助学生统计表》
学生处
2015.11.3